取消
四部委(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以下简称2019年补贴政策),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能标准。电车汇提炼要点如下:
1、2019年补贴政策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能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2018年补贴政策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2、从2019年开始,运营类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funds,达到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2年内运行不达到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funds。
3、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能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举荐车型目录。
4、过渡期后地方当局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5、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及技能要求如下:
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方案及产品技能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和技能要求
(一)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
(二)新能源乘用车技能要求。
1. 纯电动乘用车30分钟较高车速不低于100km/h。
2. 纯电动乘用车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250 km。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工况法续驶里程不低于50 km。
3. 纯电动乘用车动力电池系统的质量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125(含)-140wh/kg的车型按0.8倍补贴,140(含)-160wh/kg的车型按0.9倍补贴,160wh/kg及以上的车型按1倍补贴。
4. 根据纯电动乘用车能耗水平设置调整系数。纯电动乘用车整车能耗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规定门槛升高10%(含)-20%的车型按0.8倍补贴,升高20%(含)-35%的车型按1倍补贴,升高35%(含)以上的车型按1.1倍补贴。
5. 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低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b状态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度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比值介于55%(含)-60%之间的车型按0.5倍补贴,比值小于55%的车型按1倍补贴。工况法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80km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其a状态百公里耗电量应达到纯电动乘用车2019年门槛要求。
二、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能要求
(一)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客车技能要求。
1. 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19wh/km•kg,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35wh/kg,续驶里程不低于200公里(等速法)。计算ekg值所需的附加质量按照《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执行,能量消耗率按《电动汽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18386-2017)测试(新能源货车也按此计算)。
2. 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倍率要高于3c。
3. 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节油率水平要高于60%。对于燃用气体燃料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以油电混合动力客车为基准按照不同比例进行折算。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等速法)。
4. 取消新能源客车电池系统总质量占整车整备质量比例(m/m)不高于20%的门槛要求。
三、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和技能要求
(一)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具体如下:
(二)新能源货车技能要求。
1. 纯电动货车装载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不低于125wh/kg。
2. 纯电动货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不高于0.30wh/km•kg。作业类纯电动vip car吨百公里电耗(按试验质量)不过8kwh。
3. 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度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
4. 纯电动货车续驶里程不低于8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货车(含增程式)纯电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发展reform commission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
财建〔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发展reform commission: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技能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按照技能advanced、质量稳定、safety保证的原则,适当升高技能指标门槛,保持技能指标上限基本不变,主要支持技能水平高的质优产品,同时鼓励企业注重safety、一样性。主要是:稳步升高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升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要求,升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具体见附件。
二、完善补贴标准,分阶段释放压力
根据新能源汽车规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补贴政策退坡退出的规定,减低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货车补贴标准,推进产业优胜劣汰,阻止市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制度,升高funds效益
从2019年开始,对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完成销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funds,达到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请清算。政策发布后销售上牌的有运营里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行不达到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funds。
四、营造公平环境,推进消费使用
从2019年起,符合公告要求但未达到2019年补贴技能条件的车型产品也纳入举荐车型目录。地方应完善政策,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除外)给予购置补贴,转为用于支持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如地方继续给予购置补贴的,国度将对相关财政补贴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督管理,保证车辆safety
进一步加强safety和一致监督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产品safety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对由于产品质量引发重大safety accident accident,或经相关单位认定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车型,暂停或取消举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取消财政补贴。
本通知从2019年3月26日起实施,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过渡期期间,符合2018年技能指标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照《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reform commission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对应标准的0.1倍补贴,符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销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6倍补贴。过渡期期间销售上牌的燃料电池汽车按2018年对应标准的0.8倍补贴。燃料电池汽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贴政策另行公布。
建立罚惩机制、破除地方保护、监督管理部管理等其它相关规定继续按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reform commission《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审批责任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8〕1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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